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准确把握我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建委研发了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月度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自本月起,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月度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本市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外省市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外地进津企业)。
二、调查内容
1.本市企业在本市和外埠(不含境外)承揽的工程项目及其规模、进度、用工、完成产值等情况;
2.外地进津企业在本市承揽的工程项目及其规模、进度、用工、完成产值等情况。
以上所称项目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项目。
三、数据信息填报方法
1.经营情况调查工作依托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上的调查系统开展。
2.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本市企业通过企业资质业务登录,外地进津企业通过外地建筑企业业务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完善项目信息,完成首次经营情况填报。从6月起,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具体填报说明,可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有利于充实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基础数据,有利于管理部门准确把握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要将调查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为注册在本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服务。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同志,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2.确保及时报送、数据真实。各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填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要与中标信息、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完成产值情况要与向统计部门报送的数据保持一致。
3.企业在调查系统填报的情况,将作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企业在施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将动态记入到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在办理资质审批业务时,可在调查系统中提取已竣工的项目信息。对于不配合调查,瞒报、漏报、错报经营信息的企业,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列入资质动态核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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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轶 联系方式:58792420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