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全面了解2018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改造对象落实、农户档案管理、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改造任务进展、改造房屋工程质量、资金监管及拨付等情况,总结各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督查依据
1.《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74号)。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8]165号)。
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7]27号)。
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县退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办法><甘肃省贫困退出安全住房评定标准及办法>的通知》(甘建村[2017]505号)。
5.《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的通知》(甘建村[2018]161号)。
三、督查内容
(一)中央、省、市相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和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情况。
3.“两查两保”开展和腐败、作风问题整治情况。
(二)补助对象认定情况
1.2017年9月下旬以来开展农村C级危房排摸甄别的情况。
2.建立补助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情况。
3.抽到的乡镇、村提供本辖区所有农户房屋排摸甄别鉴定资料(甘肃省农村危房排查鉴定档案和农户花名册)。
(三)改造对象落实情况
1.申报程序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
2.公示程序方面。是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是否执行三榜公示)。
3.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情况及工作进度。
(四)补助资金落实管理情况
1.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资金管理中,是否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账核算。
(五)档案管理情况
1.纸质档案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是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已建纸质档案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档案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缺项、漏项,有无逻辑错误。
2.信息系统录入方面。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是否及时、全面,录入数据和照片是否真实、准确,系统录入率是否与工程竣工率同步,系统错误率和存疑率是否为0%。是否按照下达计划,完善了本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库,对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将“四类户”全部录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三五”任务进行标记。
3.数据统一方面。纸质档案数据是否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一致。是否实现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甘肃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等四套系统中农村房屋信息高度一致。
(六)工程质量情况。县区住建部门是否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进行监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排除。是否严格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进行施工,抗震设防区内是否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出抗震要求;新建危改房屋是否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构造柱和圈梁)。
(七)问题整改情况。对国家考核评估反馈我省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巡视、审计、扶贫领域专项检查、市纪委“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督查等各方面反馈的问题以及市级自查和梳理信访投诉,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18年全市共开展三次定期督查,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中旬和11月下旬进行。督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一、第二次督查由市住建局和7县区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第三次督查暨年终考核由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审计、纪委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主要以听取汇报(书面材料)、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要多深入偏远乡镇、交通不便村庄查看实情,了解真相,多向群众询问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具体督查日程、督查组人员、督查对象由市住建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面自查,梳理归整相关资料,动态掌握工作进展,为督查组全面掌握情况打好基础。
2.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谨细致,注重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3.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得接受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4.督查组成员的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各相关部门和县区要全力配合督查工作。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