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指导意见》 全方位提升金融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能力
近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牵头自治区旅发委、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围绕推动新疆全域旅游发展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旅游兴疆战略提供金融支撑。
《意见》紧密贴合新疆旅游业发展规划,着眼旅游产业链的前端、中端和后端全过程,兼顾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旅游生产与旅游消费,以建立健全旅游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全域旅游精品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为核心的旅游市场主体、支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五大领域为重点,运用“大金融”理念,坚持统筹协调,从金融政策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融资机制、金融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提升金融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能力。
《意见》从加强货币政策指引和传导、完善全域旅游信贷管理机制、创新开发全域旅游信贷产品和模式、拓宽全域旅游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全域旅游风险保障体系、提升全域旅游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营造良好的旅游金融生态环境七个方面提出金融支持新疆全域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
《意见》特别提出积极开展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通过重点项目支持旅游龙头企业补断链、断点等短板,将分别支持“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珍珠式金融零售业务与旅游龙头企业全产业链集中批发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推动旅游业从分散收费经营到“串项链”式的完整产业链过渡。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