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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申报“十三五”时期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的通知

2019/08/02234 作者:佚名
导读:“十三五”时期是国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速我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加快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

京建发〔2016〕23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科研院(所),各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速我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加快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我委现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是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原创成果和集成创新成果,是易于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材料、设备等,应具有适用于北京地区地域使用条件,经济、可靠、安全的特点。

(三)申报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1.城乡建设施工关键技术;

2.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

3.美丽乡村建设关键技术;

4.新型建筑材料应用技术;

5.海绵城市和基础设施建造关键技术;

6.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

7.城乡建设信息化应用技术。

(四)申报项目应经过技术评估或鉴定,或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

(五)申报单位必须是技术的持有单位且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工法、图集或相关企业标准和规范。

(七)申报项目无成果归属或权属争议。

(八)已列入之前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项目,拟继续申报“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同样上报申报材料,参加评审,未申报的项目,不再列入推广目录。

二、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详见《北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我委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和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推广项目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审核后,将向社会广泛发布。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宝琦,联系电话:59958910

电子邮箱: 63985191@163.com

报送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9层

附件:《北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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