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现将2019年度对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南宁市辖区设立固定试验场所或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以双随机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为辅、内业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含:检测标准(方法)、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样品管理、现场检测等);
(二)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情况(含检测数据溯源、检测数据上传、不合格事项上报、检测报告更改、报告台帐和档案管理等);
(三)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情况;
(四)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水电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查;
(五)检测机构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重点检查机构范围
(一)我市监督抽测业务的中标检测机构;
(二)对存在以下问题的检测机构我委将加大检查频次及执法力度:
1.各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机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相同问题屡次出现的检测机构;
3.被举报、投诉的检测机构;
4.不配合、阻挠检查工作的检测机构。
五、检查问题的处理
在双随机检查中,如发现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检测规定行为的,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及人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