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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城建关于转发《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的通知

2019/08/02819 作者:佚名
导读: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冀建工〔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 span="">

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冀建工〔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附件:1. 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

  2.《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唐山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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