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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8/0215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工作。

关于做好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6〕34号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期即将期满,为保证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以院(所、中心、公司)为单位组织申报、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申报资料。

二、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优先推荐专业能力强、熟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积极参与绿色建筑项目评审的人员。

(一)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规划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材、建筑物理、施工等八个专业。

(二)推荐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日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现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宜作为推荐人选:

1、各单位以履行行政职务为主要工作的行政人员;

2、第一届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在第二届未被聘任的;

3、第二届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多次不能按通知参加绿色建筑项目评审的。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

(一)综合考虑各单位推荐、条件审查以及个人的绿色建筑项目评审的参会、履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任为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二)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满后自动解聘。

四、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附推荐专家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以及高级工程师证书(需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标准》培训证书(可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送至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9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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