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6〕27号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迅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要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月20日前各市要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住建部信息系统,尔后报省厅报备。滚动项目规划要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体现整体打包动作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工作机制
省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海绵建设相关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市做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海绵建设相关工作。各市建设部门要同省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积极对接,密切沟通,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