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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8/02288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城建委作为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相应的职责为“对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计入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城建委作为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相应的职责为“对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计入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为了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经市城建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仍按《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办理。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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