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皖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对于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但是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仍较为突出,历史违建处置推进较慢,新增“两违”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各地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配套不足、功能不全、环境较差问题突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深入省内外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动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送省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分别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6月16日印发全省执行。《行动方案》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制定的细化、具体化推进措施,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实施“四创一建”的具体行动。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从2017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城镇规划区内和“三线三边”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推进城镇棚户区以及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到2020年,全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基本完成。
(一)明确实施步骤。“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底为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组织各地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全面调查摸底,对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进行核实,核定各市任务总量和年度计划,建立“两治三改”工作项目库。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县政府制订出台本地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底为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集中攻坚、持续推进落实“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为考评验收,完善机制阶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地“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两治”工作要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周边、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城市公共用地、居住区公共空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在重点突破基础上,组织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治违长效机制。“三改”工作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建成区内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和现有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分类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和不再居住的“农村危房”,要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老旧小区改造以水电气、道路、停车、治安监控、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和绿化、环境整治为主,强化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以及整治后的老旧小区要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特别强调的是,在实施“两治三改”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对摸排核定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街巷等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妥善进行修缮,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
(三)强化考核验收。《行动方案》明确,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对“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对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和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考评。建立健全拆违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治违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主要特点
《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调了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联动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下,注重“治”“改”结合,做到“拆”“改”“管”统一,不断健全长效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坚持综合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特色亮点较多。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近几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目前城镇功能不断增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城镇建设发展总体进入规模扩张与品质提升并重阶段,但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如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影响了各地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建设的进程,群众反映强烈,也与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深入实施,相当一部分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实施了改造,剩余的任务需要加力推进,据统计今后三年,全省仍还有70多万套棚改任务,面临集中攻坚。此外,近年来,全省启动实施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进展比较顺利,也深受居民群众欢迎,后三年全省还将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这些,是全省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的重要实施内容,也是破解城市病难题、打造优良人居环境的重要体现。
二是创新实施机制。在总体方案设计上,突出城乡一体,以及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共同治理的思路。《行动方案》涵盖了“治违”和改造老旧房屋两个层面的内容,体现了推进“城市双修”、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目标。在“治违”环节上,注重城乡同治、建筑与用地同治,保障了专项行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老旧房屋改造治理上,围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全面展开。在组织协调领导上,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重大政策,确定目标任务,开展督查考核等,强调层层落实责任;同时明确各市、县政府是实施“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推进落实工作。在推进方法上,在“治”“改”各环节均强调突出重点,抓重点带一般,抓示范带一般,积极稳妥推进。同时立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制度,健全推进机制。在考核工作安排上,将各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委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的内容,加强督查检查,省里将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考核的方式组织调度推进。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在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明确,利用卫片执法数据和举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核实各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上,《行动方案》明确分类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结合国家“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滚动计划”推进落实,保障了棚改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老旧小区已列入省民生工程,逐年安排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有利于保障老旧小区按标准实施有序改造。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行动方案》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老百姓享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生活质量作为“两治三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运用到工作中来,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两治三改”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发挥街道(乡镇)、社居(村)委等基层组织和广大居民的作用,做到群防群治。让群众参与重大工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稳定预案。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媒体公示、媒体跟踪制度,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正面典型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