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局解读:《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制定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2016年7月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2017年6月30日),黔南州为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于2017年12月制定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6年—2017年我州义务教育面临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形势和新变化,我州县(市)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紧缺,“城市挤”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乡村弱”办学条件不达标,管理教学质量不高长期存在。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是在黔南州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州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前后历时8个多月,分为三个步骤:
——调研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2016年12月,在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由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开灿牵头,率州教育局办公室、基教科科长等有关同志赴荔波、平塘、长顺、独山、瓮安、福泉、都匀、龙里等县(市),深入城乡中小学校,实地调研各县(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形成了《实施意见》的提纲。2017年2月,州教育局牵头,召集州编办、州发改、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州直部门,各县(市)教育局和州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州直部门和县(市)教育局对《实施意见》提纲的意见或建议。正式成立了起草《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起草阶段(2017年3月-2017年7月)。我们在充分学习研究、领会《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吸纳借鉴其它省(市)、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黔南城乡教育发展实际,在2017年3月至4月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反复多次在教育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改。
——征求意见(2017年7月)。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进一步提高《实施意见》的质量,7月21日至27日,我局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州直相关部门和12个县(市)征求意见。针对大家提出每一条意见建议,我们又认真研究,尽量采纳,经反复修改,最后形成定稿,7月31日,提交州人民政府审定。
在起草过程上把握好4个原则:一是突出指导性。《实施意见》着眼于打基础、利长远,重在指方向、明任务,注重定性的要求,减少定量的表述,为各县(市)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留下合理的空间。二是体现持续推进性。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实施意见》始终把创建当成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推进,而不是作为一项活动来开展。三是注重科学有效性。将国务院、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建设的大方针、大原则,落到义务教育各阶段,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坚持继承中创新。一方面,把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好、运用好;另一方面,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丰富的新内涵新特征新要求,突破固有的思维和模式,与时俱进。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改革发展的总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城乡联动,协调发展。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五个方面的原则。
主要目标。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四个统一”;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新增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巩固学校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提高乡村教师待遇。2018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壁垒,基本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第二部分:实施步骤
我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
主要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营造氛围。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制定方案等工作。
第二步:分类推进阶段(2017年9月-2020年)
1.2018年福泉市、荔波县、独山县、龙里县达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
2.2019年都匀市、瓮安县、惠水县、贵定县、平塘县、罗甸县、三都县、长顺县达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
第三步: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底)
第四部分:主要措施
主要明确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三方面主要措施和11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
(一)提升城乡学校科学布局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办学质量。
1.科学规划城镇学校布局,合理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着力提升农村学校科学布局规划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规划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4.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县级政府,州教育局)
(二)加强城乡中小学人事制度一体化改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5.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县级政府,州编委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6.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7.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
(三)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8.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
9.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
10.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妇联)
11.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县级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司法局、团州委州妇联)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
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分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5个方面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提供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县级政府,州教育局)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
(三)明确部门职责。(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国土房屋局、州住房及城乡建建设、州规划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7〕19号)制定出台将近一年的时间,全州各县(市)相继制定了本县的实施方案,扎实的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学校建设, 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认真落实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到贫困家庭学生全员覆盖,全程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辍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评选乡村学校优秀学生,激励学生阳光健康成长,丰富学生校内外学习和生活;加强乡村学校环境整治,评选最美乡村学校,加大城乡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不断提升乡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