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225号
长期以来,各省驻京建管处(以下简称“各省建管处”)在协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行业管理及交易备案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京建筑业企业管理、劳务人员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充分发挥各省建管处对本省在京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优势,切实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交易及合同备案管理,规范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省建管处应当切实加强本省进京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并为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按相关要求配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省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及所属的在京执业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的管理政策和要求,引导和督促在京建筑业企业依法进入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履行招投标及合同备案程序,规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工程发包承包活动,规范在京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合同履约目标实现。
三、 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劳务分包工程的管理政策和要求,严格审核在京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名册,及时到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办理备案,督促在京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四、 继续落实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协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排查在京建筑业企业发包或承包的项目,及时记录企业及人员在京市场行为信用信息,强化对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预控,配合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妥善处理在京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矛盾纠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