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
2019/08/02411
作者:佚名
导读: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20号)的规定。
京建发〔2016〕2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20号)的规定,现决定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条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条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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