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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行动的通知

2019/08/02723 作者:佚名
导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鄂建办[2015]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相继下发《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5]11号),为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省厅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部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以下5类危大工程,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发生较大事故较多的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论证专家是否进行回访。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组织领导

省厅专项行动在厅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武建任组长,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作好记录,定期统计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可参照附1、2),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整治问题隐患,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要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工程全部纳入行动范围,及时解决本地区危大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省厅将结合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巡查工作,按季度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5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一”节将至,汛期随之到来。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按照《省安办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5〕23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燃气场站及设施的安全检查排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汛期值班带班制度,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稳定。

情况上报联系人:张伟光

Email:80972082@qq.com

联系电话:027-67120973

传真:027-67120970

2015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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