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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

2019/08/02981 作者:佚名
导读:对各涉农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出现墙体严重歪闪或者屋顶严重坍塌、随时有坍塌、倒塌危险的情况;严重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的农村住房;其他可能因农村既有住房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滨海新区建交局、规国局,各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涉农区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部署会议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津安办〔2018〕57号),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集中20天时间,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展开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转好。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以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领导小组组长:宋力威  蔡云鹏

副组长:鲁承斌

成员:质安处、村镇处、房管处、物业处、市住保办、市拆迁办、市质安总队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组织推动和日常工作。

三、排查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燃气、供热工程以及既有公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排查,根据冬期施工特点,重点检查“六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严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严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审批、执行情况,领导带班、条件验收、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建委、质安支队;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安处、市质安总队)

(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

对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私拆乱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和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违法行为,非住宅房屋拆改结构、加大荷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处、鉴定中心)

(三)直管公房修缮

对直管公房修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排查隐患清单的建立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各区房管局;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处)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对正在实施拆除作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个作业点是否明确排查检查人,是否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检查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督查部门:市拆迁办)

(五)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

对已确定的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组织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维修;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严格按照《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进行执法。(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处、鉴定中心)

(六)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对全市已入住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示范小城镇安置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隐患情况进行排查。(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物业公司;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处、物业服务中心)

(七)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

对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系统、电梯运行、监控系统、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居民安全宣传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隐患,清除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特别是易燃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检查楼道内私自封闭铁栅栏、私拉电线等问题;检查车辆、堆物堵塞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的危险车辆进入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治安防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自来水和消防水箱,保障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备供水是否正常。(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督查部门:市住保办)

(八)农村危房加固改造

对各涉农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出现墙体严重歪闪或者屋顶严重坍塌、随时有坍塌、倒塌危险的情况;严重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的农村住房;其他可能因农村既有住房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督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村镇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排查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各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各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组织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各区、各部门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总结、汇总表(见附件1)、安全隐患清单(见附件2),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各督查部门,由各督查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力整改、督查检查

2019年1月1日至10日,在企业自查、各区排查的基础上,各单位集中治理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组织部署和各企业、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查,对照各部门自查的安全隐患清单,督查隐患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各机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狠抓现场整改落实。各区、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各涉农区建委要组织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对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

(三)加大问责曝光力度。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监管执法,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区建委、房管局将此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12月24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冯忠波   联系电话: 28468925  13821520436

邮箱:zlaqc123@126.com。

2018年12月21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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