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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解读

2019/08/07615 作者:佚名
导读:《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已于2月2日公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细则(草案)》《黔南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列入规章制定计划,并就做好规章制定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州政府法制办解读:《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

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已于2月2日公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细则(草案)》《黔南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列入规章制定计划,并就做好规章制定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加强规章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要完善规章制定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要抓好组织实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报送工作,应当在州人民政府拟审议的3个月前完成。州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落实规章制定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018-02-05


文章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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