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国土局政策解读:《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黔南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精神,州政府印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3号),组建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编制实施未来“十四五”规划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数据基础判断。特对我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进行解读。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解读
1.新时代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部署。
2.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土地调查是我们依法行政的职责和本职工作。
3.现实需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及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保护、生态退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新兴产业用地等工作已全面铺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已修订完成,各行各业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迫切需要需求,适时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准确掌握各类国土资源底数,既能为中央宏观决策、战略规划制定提供必要支撑,更能在国土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中赢得主动。
4.定位准确。第三次国土调查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的全面调查,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控制性的特点,覆盖全国各业各类土地资源,调查面积总体控制,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在地类设定上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地类认定贯彻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等主要地类的认定充分体现着严格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的管理理念。
5.时机适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2020年前,国家层面将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编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时查清全国国土资源家底,提供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将为规划编制、政策制订和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解读
“三调”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五项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州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州耕地的质量和构成,以及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省、市、县分别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建设,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与分析。省、市分别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对本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进行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
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进行成果分析。
三、省、州、县三级的具体分工解读
省级:负责省级国土调查初始库建设;负责县级调查界线的制作、确定及下发,负责省、市、县(市、区)调查区域控制面积的计算及下发;负责初始库、遥感正射影像等数据的保密技术处理和上线工作;负责地方外业调查核实成果的省级审核,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和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的质量检查工作;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省级数据汇总、分析及成果上报工作;组织州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和协助国家核查工作;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州级:督促县级土地调查核实和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州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初验工作;建设州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州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县级:负责乡镇级、村级调查界线的调整和确认;组织开展外业调查核实补充和统一时点更新及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涉及国有农场、林场的区域,在开展调查时,应充分与相关国有农场、林场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利用已有资料、共享调查成果;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本级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工作;负责县级数据统计、分析及成果上报工作;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四、进度要求解读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县级单位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及不一致图斑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州、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即要求地方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因此“三调”不是对所有图斑重新进行外业地类调查,应按“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要求执行。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与最新影像一致的部分不再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仅需要对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及内业核查提取的不一致图斑部分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基本能够确保时间进度能够满足国家要求。
由于农村和城镇村所采用的调查底图精度不同,在开展调查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划、地籍调查数据、年度变更数据库中20X图斑数据、影像数据等确定农村及城镇村之间调查范围及界线,城镇村调查范围与建设用地标注不是同一概念,注意区分;权属调查不是重新进行调查,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进行更新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落实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更新,并完善相关调查资料。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