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渝建[2014]303号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我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列为2014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计划项目的56项标准进行了强制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0项,废止9项,修订37项;对2009年以后发布的91项标准进行了政策性复审,其中废止1项,其余标准继续有效;另有8项标准已列入修订计划。现将2014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废止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
二、确认为继续有效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14年9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由该标准主编单位按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填写《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委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我委将通过招标另行选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和有关要求,做好标准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