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463号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了两次对本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两次专项检查累计抽查工程数量80个,其中房建项目76个,建筑面积约534.5万平方米,共设立散装筒仓145个。轨道建设工程4个标段的施工点,设立散装筒仓11个。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建设工程有现场搅拌砂浆及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绝大多数工程已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散装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总体势头良好。但个别工程在使用散装砂浆的同时,存在违规使用袋装砂浆的情况。施工图纸设计环节执行预拌砂浆政策总体较好,但其中4个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未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落实使用预拌砂浆情况总体较差,占被检方案数量的76.3%。抽检20个预拌砂浆样品按照《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检测,抽检质量合格率100%。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相应处理。针对部分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规定,按现场搅拌砂浆设计的行为,将移送市规划部门处理。
三、依法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全面落实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清退施工现场存放限制使用的袋装预拌砂浆、袋装水泥等建筑材料。确保在设计环节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按规定落实使用预拌砂浆,做好预拌砂浆采购使用及筒仓设备等方面管理工作,确保预拌砂浆材料可追溯性,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规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建材使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属地内施工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有关预拌砂浆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