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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2019/08/08583 作者:佚名
导读:2019年4月2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发〔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州人社局解读:《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9年4月2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发〔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做好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州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形成我州实施细则文件。

二、主要内容

1.《实施细则》共分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提升劳动者素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7个板块,共计16项内容。

2.《实施细则》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由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局、金融办、民政、商务局等州直30多家部门(其中含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12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共同组织推进实施。

3.《实施细则》中各板块内容均由相关州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结合国家政策,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以州情和部门职责职能为基础作出了新的补充调整,凡省《实施意见》中已明确的政策和内容,我州《实施细则》不再重复赘述,同时,我州在政策和措施内容上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突破,以确保我州《实施细则》出台后能落地、好操作、有突破。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提出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生态环境、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有机结合”。明确了“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吸纳就业时间长的项目。”提出了“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等助力脱贫攻坚的就业脱贫措施。

——在促进高质量就业方面。提出了“实施好《黔南州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黔南州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加快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发更多的服务业就业岗位。”等内容,明确了通过“打造黔南绿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立黔南州‘旅游首选商品’名录。鼓励探索“建立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进一步解决融资难瓶劲问题。

——在鼓励创业创新方面。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贴息政策兑现力度。明确了“简化小微企业续贷准入标准,扩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覆盖面。”等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创业载体扶持力度,新增了“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等奖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的有力措施;在鼓励创业方面,明确了对在黔南州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且所创业实体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可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

——在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在深入实施全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我州在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标准,进一步健全了高等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将培训覆盖面由原先高校毕业生拓宽到了“全体高等学校学生”。同时,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可用于培训场租、耗材、师资报酬及其他成本性支出”,进一步激发州内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活力。

——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较省《实施意见》,我州放宽了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相关门槛条件。在促进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见习方面,鼓励“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家就业见习基地,经认定为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以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进行见习。为进一步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每个县(市)在对口帮扶城市发展一定数量的黔南籍务工人员作为联络员”,从管理方式上给予经费和相应的支持保障,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服务。

——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进一步明确黔南州内外户籍失业人员,均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同等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建立至少1家公益性劳务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6号)文件精神,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益,弥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中存在的力量不足问题。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区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要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指导和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为促就业保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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