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江西省关于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08882 作者:佚名
导读: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年版)”中六大项以上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者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年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鼓励企业广泛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年版)”中六大项以上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者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年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二)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申报资料

(一)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其它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本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集中报省厅建筑监管处,中央在赣和省直企业直接向建筑监管处申报。

(三)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两年内至少应申报1项。各设区市申报数每年应不少于2项。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 胡 娟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19号 邮编:33004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