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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8/0869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雨季汛期,降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汛指〔2019〕2号)《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藏汛办〔2019〕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我区住建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对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和谐。

二、精心组织,部署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市政管理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与安全生产责任,严密排查各类灾害与事故风险隐患,强化落实预防化解措施,及早发现隐患苗头,及早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及时实施科学处置,强化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排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棚户区危旧房屋的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城市公园及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及时组织疏通下水道,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队伍要重点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加强安全排查,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广告牌、指示牌和道路杆线等构筑物的倒塌;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保证城镇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撤离区域内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安全责任在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厂(站)、储配、管网等设施的日常巡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切实做好入户安检,对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供气;对各类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进行更换,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别是要结合雷雨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防雷击保护措施。同时要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自然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施工现场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宿营地、工棚、临建设施、仓库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重点关注强降雨过程对深基坑、管(沟)槽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脚手架垮塌、起重设备垮塌和雷击伤害作为监控重点,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停止作业,降雨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关注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临时围墙、临时建筑,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汛期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房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汛期农牧民自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农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各市(地)、县(区)住建部门立即安排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责成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加固、修缮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和转移安置,同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住宅小区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小区内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围绕小区内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小区内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针对小区消防安全和防汛排涝工作是否安排部署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小区的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区人行道内堆放易燃物品、消防器材配备、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五)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城镇、村庄周边山体及江河流域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加强监控,针对发现的重点隐患,采取地质勘察、组织相关专家力量多方论证等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六)强化应急演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要部署开展好汛期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范围全覆盖、问题隐患零容忍,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查处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协调联动,加强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9年7月22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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