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9〕173号)要求,经市住建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受理和办理,并出具行政审批手续。
二、移交承接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移交承接期间,对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相关信访举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派员协助。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改)执行,受理范围按照市消防支队原规定审批权限执行。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间,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消防救援机构抄送验收结果和相关图纸。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李平顺 0938-8212252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马志东 18393524119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