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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稿)发布

2020/01/162586 作者:佚名
导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更新”“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出台规定等动态,对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修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我厅2015年1月7日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厅启动了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适用规则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在广泛征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修订意见基础上,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更新”“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出台规定等动态,对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修订。

现将我厅起草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0年2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厅电子邮箱:gdszjtzf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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