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出台了《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信用信息分类及定义、记录采集途径、信用档案、公示期限、信用修复、预警警示、信用风险提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内容进行设置,将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要求予以明确和完善,包括用于识别信息主体身份、能力、经历等特征的基本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争先创优,受到奖励和表彰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信用信息。
《办法》全面地覆盖了建筑市场主体各类别主体,尤其是明确将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建筑劳务工人等相关人员都作为信用管理对象。
《办法》还鼓励行业协会、工程保险机构或其他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试行信用评价,政府部门记录和发布建筑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推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根据其与承包商之间的民事关系,对承包商开展履约评价,着力培养信用市场。该办法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