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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6月1日起,“安全员”证书作废!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

2022/02/151491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我厅制定印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1〕

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我厅制定印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1〕5号),全面推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改革工作。改革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中取消“安全员”岗位设置,其工作职责由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为做好工作衔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岗位人才需求,决定对我区取得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考核,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将具体工作程序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对。凡曾经参加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取得施工现场“安全员”证书,且证书在2019年3月以后处于有效状态,目前仍然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自愿填写《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盖章确认后,将申报表及原“安全员”证书原件报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培训科申请换证(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8楼,可采用挂号信邮寄)。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将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经信息核对无误的人员,可以按本通知相关流程进行换证。信息登记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做好申报工作。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相关要求,经核对信息无误人员登陆“宁夏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电脑端网址:www.nxzyjyw.com;手机端网址:m.nxzyjyw.com;报名电话:0951-8893382  15378993092  15309587987)”,实名注册(登陆)个人账号,免费参加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考核试题从《2021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题库》C类题中抽取,该题库可登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于2022年5月31日结束,请相关人员抓紧学习并参加考核,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三、换发电子证书。申请人员按要求完成在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学习考核信息自动传输至“宁夏住建行业岗位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将通过系统为相关人员核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延续。

四、注意事项。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申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提出,未通过企业申报的换证申请将被拒绝。已取得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相关部门核发的施工现场“安全员”不在此次换证范围。换证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6月1日起,原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证书作废。

联系人:杜浩田,联系电话:0951-5170822。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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