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前期经公示不满足资质标准的7家企业整改资料进行了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经复核,对限期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的3家企业予以通过。
二、经复核,要求1家企业限期30日内(自核查公告之日起算)提交未检定仪器的合格检定报告,如若限期内不能完成,将撤回其备案证书。
三、经复核,对限期整改后仍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3家企业予以撤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1-8868367、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