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扶持建筑业发展就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芜湖市在去年出台的《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基础上,以加快建筑业发展为核心,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重点,从加大建筑业金融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拓外地市场等方面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近日由市住建局联合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以下称《补充意见》)
该《补充意见》明确,一是给予金融政策支持,设立建筑业发展基金,为本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享受相应财税政策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承揽工程项目,鼓励本市企业通过联合体招标方式参与项目建设。三是加大建筑业招商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享受政策支持。四是扶持企业“走出去”。给予获得外地奖项的企业相应奖补资金。五是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在一定范围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的工程,可跨专业承接其他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六是拓宽资质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021年,芜湖建筑业总产值895.87亿元,增长18.0%,增速居全省第1位。其中,建筑业产值增速分别高于全国(11.0%)、全省(13.0%)7.0和5.0个百分点,总量占全省比重为8.5%,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