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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开展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承包专项监督

2022/05/054347 作者:检察日报
导读:本报讯(通讯员蔡俊杰 方芳 林玲)“我们一定改正原来承揽工程的方式,坚决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日前,浙江省某消防安装公司向指定账户交纳了全部罚没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表达了今后合法经营的决心。企业的改变,源于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

本报讯(通讯员蔡俊杰 方芳 林玲)“我们一定改正原来承揽工程的方式,坚决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日前,浙江省某消防安装公司向指定账户交纳了全部罚没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表达了今后合法经营的决心。企业的改变,源于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

2021年12月底,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在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纠纷双方经法院裁定存在违法发包、承包行为的,未被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于是,该院启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承包专项监督。

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检察官对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筛查出2020年以来生效裁判中确认存在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承包等违法事实的案件,发现徐某与某消防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存在违法发包、承包问题,涉案企业未受到行政处罚,且该案尚在两年追诉期限内。

经查,2019年,徐某借用消防安装公司资质承接了一个消防工程,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消防安装公司收取2%的工程款作为管理费。2021年5月,消防安装公司收到全部工程款后,一直未支付给徐某。于是,徐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均对徐某借用消防安装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表示认可。由于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后续处理中,相关职能部门未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1月,象山县检察院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调查徐某和消防安装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允许单位或个人以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秉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办案理念,今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牵头与该县法院、住建局等6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协同治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检察院,预防和遏制违法发包及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原标题:借用资质承揽项目的行为受到联合整治 浙江象山:开展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承包专项监督)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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