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104542
作者: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pdf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docx
附件3: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文章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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