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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104542 作者: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pdf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docx

附件3: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文章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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