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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开展2022年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2022/05/12402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以下简称234号文),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全市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项目,重点发展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各阶段协同工作和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智能建造技术体系、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规模及要求:申报的工程项目不限定规模,并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标。重点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商品住房、安置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学校、宿舍和工厂等装配式工程进行申报。

(二)工程范围:1.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单位,限申报广东省内的工程;2.注册地不在广州市的单位,限申报广州市内的工程。

(三)试点内容(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主导作用,做好项目策划,对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探索):

1.推行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在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各方主体应用BIM技术进行试点项目建设的全流程管理,并对项目建造全过程的数据进行收集、筛选、分析和应用。

建设单位主导试点项目的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并加强BIM数据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各阶段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规划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应提交与法定工程技术图纸信息一致的BIM模型,在交付使用时将实模一致的BIM模型提交给运维单位。

设计单位构建设计BIM模型,建立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模式,应用BIM技术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设计优化和出图交付;鼓励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推进BIM正向设计,保障图模一致,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负责设计交底,将设计BIM模型传递至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设计BIM模型基础上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等。

运维单位研究基于BIM的运维管理模式,实施基于BIM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实施智慧高效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试点项目运维单位无条件采用BIM模型进行运维管理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BIM技术的也可视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BIM技术。

2.推动设计、生产和施工协同工作。

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生产、施工单位配合,探索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建设单位统筹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设计方实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和接口标准化设计,编制标准图集(包括部品部件、户型、组合平面等),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级标准化族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等规则,开展BIM正向设计,保障图模一致。

生产单位基于设计BIM模型,衔接设计与生产环节,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线,实现工厂自动化排产、标准化生产。建立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施工单位建立工程全过程质量数字化记录制度,实现部品部件进场信息的智能管理、模拟装配和产品质量溯源。应用数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工地,实现全要素数字化管控赋能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能力。推进BIM+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助力政府实现数字技术与现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在试点项目探索应用高端装备、机器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探索建立建筑机器人建造标准及准入规范。

3.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

建筑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共享建筑产业互联网基础共性技术,联合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蓝皮书,打造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广州市智投建材集采平台开展预制构件等建材采购,探索构建标准化商品库和供应链保供机制。贯通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为企业管理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控制中枢,涵盖设计、算量计价、招标采购、生产、施工以及运维环节,实现项目建造信息在建筑全生命期的高效传递、交互和使用。

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一)采取“边建设、边归纳”方式,各试点项目持续总结智能建造实施经验。

1.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提质降本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建立项目级智能建造技术清单,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3.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各阶段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形成一套可借鉴的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征集情况,建立相应的培育、督导和专家评审机制,负责将项目级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提升,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经验做法和示范典型案例,带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为本地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培育政策

(一)试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广州市智能建筑项目培育名单;被评定为智能建造的项目,在评选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等奖项时,相关协会可予以加分奖励。

(二)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234号文意见。

1.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贷优惠措施。

2.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后续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相关激励政策。

五、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单位填写《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版申请表发至指定邮箱(邮箱:61312102@qq.com)。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腾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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