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235368 作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吉建质〔202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满足住宅工程的使用要求,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治理重点。

各地要结合实际和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综合治理住宅工程的渗漏、裂缝质量问题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为重点的质量常见问题。

(三)治理措施。

工程项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效果。确定工程项目质量治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六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禁止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标准,禁止随意压缩工期和减少工程造价,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2.管理措施:分析由于管理的原因而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效果的问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治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组织企业内部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协调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对质量常见问题从“人、机、料、法、环”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并采取PDCA循环的模式治理质量常见问题。

3.经济措施:分析由于经济的原因而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效果的问题。及时对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签证,结合合同条件和质量评比结果,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不予拨付工程款。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4.技术措施:分析由于技术的原因而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效果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倡导低碳绿色建筑,严格执行设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等,做好质量常见问题事前预控,同时,做好施工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改进施工方法,加强验收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治理责任。要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治理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确定市级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3日报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自查自纠(2022年6月—2022年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五清单责任制(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

(三)集中整治(2022年8月—2022年11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加强治理力度,严格标准,确保治理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成立专家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对治理工作不利,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

(四)总结提升(2022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建议等,于2022年12月底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充分运用治理成果,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哪里产生、哪里监管;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监督管理。要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参与日常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等执法检查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联 系 人:郭 剑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

电子信箱:jlzjgj@163.com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检查考评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