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办发[2011]3号)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发展定位与实际情况,我局制定《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内容
三、行政决策承办单位
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全体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制定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态度,征求公众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一)公示期: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8日
(二)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承办单位联系反馈。
(三)公众对制定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承办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部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信科
联系电话:0759-3588026
邮 箱:zjzjj_jxk@zhanjiang.gov.cn
附件: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社稳报批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