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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概念与不同

2022/05/263229 作者:造价通
导读: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定额计价法是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定额+费用+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则称为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为工程中标价作为该工程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然而很多造价人员基础知识不扎实导致其工作受阻,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很多预算员无法分清。现阐述几点区别:


1、计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统一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调价系数  政府定价。

清单计价:企业定额,市场竞争定价。

2、工程结算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方式在结算时既要核算工程量,还可能依据政策文件要调整换算定额或取费费率等;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结算时仅核算工程量,中标时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变。

3、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

在结算方面两者也大不相同。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法为:依据图纸、变更计划来计算工程量,按照相关定额的相关子目及投标报价时所确定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计算。工程清单计价的结算方式为:设计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的工程量适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原合同进行结算,其综合单价不会发生变化。但遇到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时,须按照合同约定对综合单间进行调整。对于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所引发的综合单价变化应当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工程变更出现的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其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后可予以一定的补偿。

定额计价模式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需要一种新的计价模式产生,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产生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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