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通过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方案提出,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各地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
方案明确,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当地务工人员“应培尽培”。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还明确,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优先支持省定脱贫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