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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即日起,施工/监理企业申报资质,必须使用省业绩库信息!

2022/08/224707 作者:江苏建筑管理
导读: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其企业和个人业绩必须使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库)中的数据信息,未入库业绩不得作为资质申报和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使用。

苏州近日发文:

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其企业和个人业绩必须使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库)中的数据信息未入库业绩不得作为资质申报和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使用

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地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弄虚作假的,上报后由省住建厅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是指建设工程企业申请省级、市级许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申报业绩(企业和个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如层数、跨度、面积等)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库
  • 业绩指标库的载体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 业绩指标库供资质审批使用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注意

  • 业绩指标库内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 企业在省平台中现有的工程项目不作为申报资质业绩的无需转入业绩指标库

  • 如发现申报资质企业或授权人员弄虚作假的,省厅将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


附苏州原文: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资质申报业绩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企业和个人业绩必须使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库)中的数据信息未入库业绩不得作为资质申报和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使用

二、业绩指标审核流程

申报资质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在系统中上传可以证明业绩指标真实有效的材料。

市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在进入业绩指标库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有相应的数据信息,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内容,且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网上审核并确认。市内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由企业提供并上传《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附件3)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姑苏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项目监管职责分别由市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相关部门办理。

省内市外施工、监理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省外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由申报资质企业注册地所在地住建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核查报告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采用函询或其他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建筑工程类项目及监理项目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市政公用工程类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市、区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针对业绩需细化、完善指标的,应建立资质、建筑市场、质安监等多部门会审机制,必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溯源机制。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地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如发现申报资质企业弄虚作假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工作联系

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细致为企业解答业绩指标库建立有关问题,各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如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调整,各市、区主管部门请及时函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变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4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类)

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类)

监理企业

苏州市

0512-65235806/
0512-65237809

0512-65113992

0512-65211520

张家港市

0512-56990532

0512-56990527

0512-56990569

常熟市

0512-52003977

0512-52003977

0512-52003977

太仓市

0512-53522704

0512-53522704

0512-53522704

昆山市

0512-57363104

0512-57363236

0512-57363112

吴江区

0512-63488200

0512-63485781

0512-63488200(建筑工程类)
0512-63485781(市政公用工程类)

吴中区

0512-65250302

0512-65250302

0512-65250302

相城区

0512-85182394

0512-85182394

0512-85182394

姑苏区

0512-68723718

0512-68723718

0512-68723718

工业园区

0512-66680747

0512-66680747

0512-66680747

高新区

0512-69372127

0512-69372127

0512-68753717



文章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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