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螺杆灌注桩补充定额的通知
桂造价〔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根据《螺杆灌注桩技术规程(DBJ/T45-108-2020)》和定额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站组织编制了螺杆灌注桩补充定额,现予以颁布实施。
本定额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配套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其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附件: 螺杆灌注桩补充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螺杆灌注桩补充定额
一、定额说明
1.本定额包括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钢筋笼制作安装应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2.本定额机械成孔未包括引孔,如需引孔时,引孔应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3.本定额未包括成孔挤出土方场外运输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现场签证工程量和运距套相应定额计算。
4.本定额材料、机械台班按除税价编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螺杆灌注桩工程量按交付打桩施工场地标高算至设计桩底标高以米计算。
2.履带式螺杆桩机安装、拆卸一次费用以“台次”计算。
3.履带式螺杆桩机场外运输费以“台次”计算。
三、其他
本定额人工费、机械台班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水平取定;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除税价格;套用该定额时,人工费按相应调整文件执行;管理费及利润取费费率按A.2桩基础工程章节计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