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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政策问答

2023/02/282520 作者: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实施城乡科学治理、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乡安全的重要依据,在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宿政规发[2023] 1 号),保管保护城乡建设档案资源。

1、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
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区范围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哪些城乡建设档案需要归档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城市古旧地图、历史建筑构件等珍贵实物档案。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

3、城乡建设档案移交的时限多长?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城
建档案,其形成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时限移交(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分期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建设周期分期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二)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在村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建设单位移交;
(三)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移交;
(四)其他城建档案按照省规定的时限移交。

4、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有哪些?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条件? 以什么形式报送?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完毕,工程档案资料已经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可以提出验收申请。城建档案应当接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报送,报送的纸质档案应当为原件。

5、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责任主体是谁?
有哪些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用信息依法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城乡建设档案查询利用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城建档案馆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城建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文章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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