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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造价数据采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和测评规范》征集参编单位

2023/02/28801 作者:佚名
导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头〔2021〕865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精神,为做好编(修)订《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头〔2021〕865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精神,为做好编(修)订《湖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造价数据采集规范》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和测评规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按照“自荐、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编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工程造价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技术应用方面有造诣的单位。

二、工作内容

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模型的研讨、各类相关信息资料的提供与收集、成果及配套文件的起草与修改、模型适用性评测、数据合理性验证、试点项目的测试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 在工程造价领域具有良好业绩、较高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参加过国家、省部级、副省级城市相关课题研究、工程造价相关标准、定额编制,或在工程造价领域公开发表过相关著作、论文等理论研究的单位优先;

4. 参编单位在我国境内要有依法设立的法人资格。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

2. 有代表性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实践成果证明材料;

3. 发明专利、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表一式二份,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我站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议,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开。

如有侵权 请联系网站进行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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