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的改革意见,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合并办理手续
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新修订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替换粤建市函〔2019〕1272号通知所附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作为接收和审查申办材料的依据;并按照合并办理的要求,不再单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
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应采用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后,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在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三、明确办事指南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网站上,更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办事流程;
(二)新修订的《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
(三)《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4)。
四、相关要求
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依法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不得“搭车”增设其他条件和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