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空港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原《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