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原由省人防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以下统称人防资质)审批事项转由我厅负责实施。现将人防资质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方式。人防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我厅统一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统一样式(见附件1-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核对是否满足资质条件。申请人承诺符合要求的,我厅当场准予行政许可,将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上进行公示。我厅对企业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上予以公开。
二、申报和审批平台。人防资质统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进行申报和审批。
三、新申请、延续办理流程
(一)申报流程。
1.上传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承诺符合标准的,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流水号,并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2.填写和生成申请表。企业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和生成申请人防资质申请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业绩情况、个人业绩情况等。具体参见申请表样式(见附件4-5)。
3.企业提交申请。企业上传告知承诺书和填写完申请表后,由系统进行自动检验。对于未上传告知承诺书或者企业填写的人员数量、业绩数量等明显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由企业修改完善后,再行提交。
(二)审批流程。
人防资质实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自动审批。企业提交申请后,由系统立即自行受理、审批、发放电子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核查流程。
1.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系统完成上述审批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申请材料的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应与企业所填写申请表的内容一致。
2.我厅组织核查。自企业完成上传附件材料后30日内(自然日),我厅采用查看原件、登录有关网站比对、发函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完成材料的核查工作。
3.核查结果的审批。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提交初审、审核和审批。核查结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人防资质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查的,我厅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
经核查,申报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我厅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人防资质,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四、变更、注销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办理变更的企业在网上生成《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办理注销的企业在网上生成《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见附件7)。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并正式提交。
(二)审批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后,由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电子资质证书。
(三)打印电子证书。
正式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在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后,企业可自行登录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打印下载电子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8、9。
五、其他事项
(一)人防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其获取方式和使用管理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附件第20项的规定,在完成核查前,申请人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咨询电话020-8313364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