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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湛江市既有住宅物业小区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04/1312267 作者: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粤建办〔2022〕123号)、《湛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事实方案》(湛府办〔2021〕1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粤建办〔2022〕123号)、《湛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事实方案》(湛府办〔2021〕1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建设管理流程,夯实建设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我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形成的《关于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22年12月19日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行动基础。

  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指出要“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指出应“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乘用车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

  制定依据

  (一)主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物业管理条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粤建办〔2022〕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湛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事实方案》(湛府办〔2021〕19号);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二)参考规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3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佛建〔2021〕3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8〕54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20〕64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2号)。

  三、《关于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一)明确制定本《指引》的目的。

  为解决市民充电难、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不完善、责权错位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我市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夯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改造设计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等。

  (三)建设流程及标准的规定。

  1. 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为:意向申报、现场勘验、改造研判、交付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安装申请、安装施工、运营维护等九个阶段。

  2.对既有住宅物业小区和地下充电设施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适用的标准分别作了相应要求。

  (四)消防用电安全的规定。

  1. 明确住宅物业小区和地下充电设施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消防和用电标准。

  2.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定期维护。

  (五)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向和法律责任。

  1.如发生纠纷,充电设施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明确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具体监管职责。

  、需要说明的问题

  用电和消防安全问题是本《指引》的核心问题,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指引》进一步在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小区在实际地理环境和专业力量等方面有所差异,《指引》相应的内容还需在实施中动态调整,逐步优化。


文章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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