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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4/1416407 作者: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建质〔2020〕215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贯彻执行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建质〔2020〕215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贯彻执行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执函〔2021〕3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件的要求,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强化我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状况,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贯彻省、市节能检查的要求,深入检查建设工程落实国家质量控制的相关规范及执行技术标准等情况,更好落实2022年度实名制和工资分帐管理工作,减少劳资纠纷,使工作更有序高效开展,我站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及范围

  本次检查由区质监站组织。检查工作分组进行,检查组由区质监站执法人员组成。

  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包括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的到位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是否按我站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图片等资料。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监控。

  (五)重点抽查混凝土强度。

  (六)重点对钢筋原材、水泥、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等材料抽样检测。

  (七)应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及使用“混凝土质量动态追踪和监管系统”情况(含混凝土试件制作过程图文或影像资料)。

  (八)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留置及养护情况。

  (九)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查。

  重点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

  (十)建筑节能和新墙材施工质量情况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
       2.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部分应当经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核通过,并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手续。

  3.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受检项目是否按规定使用新型墙材,新型墙材的应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按规定送检及抽检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十一)施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帐管理

  1.检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帐号和管理员(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帐号开通、建筑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情况。

  2.检查建筑工人合同签订、现场设置考勤设备、维权信息公示、工人考勤和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及文件的抽查

  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参加地基验槽、试桩及分部验收的情况;设计交底情况、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81日-88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于202289日前将工程项目自查情况(表1-12)等送到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楼资料室。

  (二)监督抽查阶段(2022815日-819日)

  我站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总结阶段

  1.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项目违反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款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工程,由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确保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检查结束后,我站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重视对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并于202289前向区质监站报送自检情况(附件:表1-12),并在检查时整理被检项目相关质保资料以备查,逾期未提交自查表或提交的资料内容填写不真实的,我站将对其记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或进行信用记录。

  (二)各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将重点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发出《执法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责令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质监站执法部。对于人员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违反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等行为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我站将采取约谈、记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信用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年7月25日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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