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贯彻执行《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评测监管办法>的通知》(湘建价信〔2020〕32号)要求,经研究,我站定于近期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评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测时间
2022年 2月22 日至 23日,每日上午9点开始,共2天。
二、评测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桔园路125号省造价总站一楼会议室。
三、检查内容
(一)符合《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有关规定;
(二)软件的功能满足当前计价工作的需要。
四、评测对象
申请软件评测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注册的具有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二)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五、申请流程
申请此次计价软件符合性评测的软件公司需在 2月 18日前,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省造价总站40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一)填写《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申请表》(见附件);
(二)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或被授权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拟测评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版权有效证明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并备完整软件一套。
六、评测安排
(一)评测当天,软件公司抽签决定评测顺序,并进行测算情况汇报(同步演示软件操作);
(二)专家组根据评测情况作出结论。
七、注意事项
凡使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计价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评测监管办法>的通知》(湘建价信〔2020〕32号)有关规定,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
联系人:徐建辉、贺源
联系电话:0731-84165415(405室)、0731-85661702(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