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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3/04/1815171 作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导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体系,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关于起草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特别细化的规定,内容涉及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方面,制度创新力度较大。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具体要求。国务院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领导小组连续4年对全国各省市的根治欠薪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大检查(简称“国考”),在近2年的国考中,都将《条例》的上述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必查范围。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要求,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询了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建设管理部门、部分建筑企业代表的意见。

二、关于《通知》起草的总体考虑和主要条款

《通知》起草的总体考虑:一方面,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建设管理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细化完善,明确在本市专用账户的开撤管理要求(包括谁开户、账户有何限制、如何销户)、资金拨付支付流程(包括人工费的收付关系、工资的收付关系、银行卡支付的唯一性)、银行监控预警范围(包括支付监控、余额监控、人员考勤比对)等操作要求和实施路径。另一方面,结合本市之前已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以本《通知》为基础,将实名制信息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再作升级完善,实现本市劳务用工管理在制度和科技上的深度融合,以智慧科技赋能行业监管。《通知》实施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将真正形成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主要条款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关于职责分工

《通知》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一是市住房建设管理委作为总牵头单位,负责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业工程专用账户的具体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务、绿化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专用账户的管理监督工作;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负责对本市商业银行涉及专用账户的开户、工资拨付、专用账户撤销、数据对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专用账户支付监控、预警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开展协同监管。

(三)关于专用账户开设与撤销

《通知》明确,项目专用账户由总包单位开设,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开立项目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工资资金管理协议。

由于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为防止企业通过销户的方式挪用资金,本《通知》明确了账户撤销的流程和要求,即工程建设项目安标竣工确认手续完成或者竣工验收通过后,经所有相关单位确认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等问题,并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30日后,方可申请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为确保操作规范,《通知》统一制定了开户、撤户申请以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银行三方工资资金支付管理协议的格式样张。

(四)关于人工费拨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确保人工费拨付到位。人工费是工资的源头,《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二是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总包单位应按月将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汇总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依据工资支付清单,通过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单位及个人工资发放凭证。

工资支付清单应包括农民工实名信息、工资支付额度、单次支付周期等。

(五)关于工资支付的监控预警和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了开户银行的责任。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公布的数据对接标准,自行开发农民工工资数据对接系统,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按月与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实名制信息系统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将细化分布到现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直至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发放与施工现场实名制录入、考勤数据一一比对,为全口径人员全过程预警、监管、追责奠定基础。二是明确了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监控内容和预警情形。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对专用账户的开户、支付管理协议的签订、人工费拨付、资金流向和支付、余额和撤销等情形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一旦专用账户出现不符合规定情形时,信息系统将及时进行预警,为监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通知》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住建、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对企业或开户银行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置等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六)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距离竣工时间不大于6个月(含6个月)的项目,允许沿用原账户加书面记录管理进行管理。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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