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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绍兴版)

2023/04/1819975 作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使用指南

总体要求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物层数≥32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6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跨度≥36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 1165-2019)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8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城市供气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环保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20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条款号3.5-4.2.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

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文章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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