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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建筑为何“非怪不取”

2015/06/30660 作者:佚名
导读:建筑是“流动的音符”,任何一处都牵动全盘,关乎周边的生态环境、整体和谐等,因此不能想建就建。

苏州大靴子楼

细心留意便会发现,近几年“奇怪建筑”“山寨建筑”各地开花。美国国会大厦、法国凯旋门等国外地标式建筑,在国内城市甚至乡镇都能觅得踪影;上海虹桥附近的LV大厦,远远望去像一只靴子,网友因此调侃称其“靴子楼”;重庆火车站附近矗立起一栋酷似比萨斜塔矫正后的建筑,外观造型独特呈桶状,被戏称为“方便面楼”;湖北稻花香集团则在厂区内兴建了“酒瓶”形状的办公大楼,堪称“雷人”……尽管不断被嘲讽、诟病、质疑,山寨、贪大、媚洋、求怪之风仍然有增无减,俨然一道“中国特色”建筑景观。

建筑设计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固然就美丑而言,并无统一标准,难以评判。但笔者认为,一个建筑设计得是否恰当,可以从两个基本的标准来看,一是是否与周边建筑及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二是实用性如何。然而,在眼下国内建筑设计领域却出现了一股“非怪不取”的特殊风气。所谓后现代的、伪传统的建筑设计纷纷登场,一味追求怪诞另类、颠覆传统。不少所谓的“反力学建筑”,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审美原则,也无法汲取丰厚传统文化,甚至与城市的整体轮廓格格不入,既无美感可言,实用价值也乏善可陈。

尽管早在2008年4月,由国务院颁发并于当年7月1日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已有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则分别就北京城乡规划中涉及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的决策程序,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之内的建筑格局、风貌、高度、色彩等保护内容提出了要求。为何在已有法律法规条例约束下,怪异化的公共建筑仍能冲破重重阻拦?

观念偏差导致建筑设计过分“炫技”恐怕是一大原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其艺术性可见一斑。作为艺术品,建筑理所当然要给人以美的享受。但是“怪建筑”的设计却丧失了美,陷入为形式而形式的误区。有的建筑设计师刻意追求建筑设计标新立异,显得光怪陆离,让一般人不容易看懂;有的地方政府追求短期商业效益,为吸引游客观光,城市建筑设计或故作奇异或照搬国外,丧失当地特有文化内涵;还有许多建筑设计一味追求技术难度,所谓“最高”“最长”“跨度最长”“最难焊接”等噱头层出不穷,以博取媒体和公众的眼球。诚然,建造技术的发展确实给建筑创新提供了很多可能,但却是一把双刃剑,会让人只关注新奇建筑,而不是鉴赏建筑艺术本身,从而忽视其中最原本的东西。

建筑要有整体观,一个城市的建筑要体现一个城市的“魂”,也就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其实,中国的建筑向来注重文化内涵,注重建筑物的布局、外形、尺寸、色彩等等。北京天坛、南京中山陵等优秀建筑便是中华文化和先进技术的完美结合,大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华建筑文化,处处都有智慧的闪光。但反过来,如果每个建筑都要标新立异,谁都不愿意当配角,都强调自己的个性,结果单独看一个建筑可能都比较美,但是会使整个建筑群失去和谐和美观。

建筑是“流动的音符”,任何一处都牵动全盘,关乎周边的生态环境、整体和谐等,因此不能想建就建。当前的中国城市建筑必须反思,设计上不能追求奇奇怪怪,和谐自然应是建筑设计的重要原则。一是建筑要与周边环境文化和谐统一,就是要接地气;二是要与地域文化一脉相承,要体现地域文化特点;三是力求有创新,在和谐自然中呈现艺术之美。每个城市都各具特色,建筑最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对此,建筑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应该负起相关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进行把关,不合理、不合格、不和谐的建筑应禁止其实施。这样的事前预防,既能够防止资源浪费,也能遏制遗“丑”后世,让跃然地面的建筑更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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