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里建“工程造价管控”应用场景上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实施范围
2023年2月1日起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登录“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点击“工程造价管控”录入或审核项目造价信息。
二、应用登录
登录“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点击“工程造价管控”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工程造价管控”操作手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担负起主要责任,严格部署,落实专门负责人,在2月22日前上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浙里建监管账户申报表”)申请开通监管端账户,确保“工程造价管控”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2、督促应用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要明确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责任人,督促各方主体及时录入或审核项目造价信息,确保平台数据质量。鼓励其它项目自愿试用“工程造价管控”应用场景。
3、做好宣贯工作。我局将及时组织培训会议,让相关工作人员和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尽快熟悉和使用应用场景,推进“工程造价管控”的应用实践工作(培训安排详见附件4)。
4、及时反馈应用意见。 各地要根据使用数据采集情况、
本地区管理特点和应用使用实际,密切关注和收集相关单位对应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应用开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促进应用功能不断完善优化。
建筑市场总站联系人:张程炜,0577-88822364,程煜深,0577-88802826;技术支持:陈智韬15068103286,陈子杭1596885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