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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3/04/1821054 作者: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线上专户支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现将近期全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区质安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城区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增住建〔2022〕35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建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实名考勤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H202207549)要求,为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线上专户支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现将近期全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3月10日,增城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项目)纳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在建项目有298个,其中正在施工状态项目有196个,停工状态项目有102个,实名制登记在册用工总人数累计205885人;在建项目考勤更新率100%、工人工资专户开通率97.95%、专户发放工人工资使用率93.68%、工资代发覆盖率98.23%;市平台统计我区通过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工资累计107.10亿元。

  3月10日,市平台统计全区在建项目经理平均考勤率81.12%(达到80%以上)、总监平均考勤率75.51%(达到60%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平均考勤率78.36%(达到60%以上)、项目考勤更新率97.96%(达到90%以上)。

  二、通报情况

  (一)根据《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将采用“线上”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每月落实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23年2月份月督导考核中增城区在实名制和工资分账预警、警示线上处理率较为偏低、在全市排名靠后。

  (二)在实名制和工资分账预警、警示的相关责任企业和监督部门处置时效性存在拖延、滞后,普遍存在超时未处理的现象。今年以来,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读取1月份到至今的数据显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的项目中预警、警示总数2132条,超时预警、警示:355条,红灯预警:56条, 黄灯预警:92条,未关闭预警:562条(详见附件1)。请各项目劳务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员、区人社局监督员应高度重视,提高线上预警、警示的处理时效,并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功能(3.0版)》的规则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整改/监督工作,避免存在有预警、警示问题未得到有效闭合从而导致失分、扣分或未达到相关考核的标准。请区质安站监督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加快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

  (三)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防范和化解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建及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截至3月10日,目前已成功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占比不到10%。

  (四)对存在以下一个或一个以上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设项目给予全区通报(详见附件2~4),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对相关单位记录不规范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1.涉及有10个项目实名制登记人员不实,录入在场人员偏低(<5人);

  2.涉及有4家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开通工人工资专户

  项目台账;

  3.涉及有104家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未按要求、按比例及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的工人工资专户或工资专户余额不足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我局和区质安站将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对在建在监工程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保证合同到期未续保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由属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移交执法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请质安站将2023年在建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认真梳理和有效统计,并于3月30日,将各项目工程支付担保落实情况数据台账书面反馈给区住建局质安科。

  (二)以上被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如3月27日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组织约谈相关项目和项目监督员,我局将按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追责。

  (三)项目监督员要履行职责,在抓好上述通报问题项目整改的同时,重点抓好监管项目工人实名考勤、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总包代发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3月30日前书面反馈给区住建局质安科105室。

  专此通报。


文章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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